深圳市大鵬新區南澳辦事處勞動爭議調解中心2021年招聘
大鵬新區南澳辦事處公共服務辦
一、聘用對象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若干名。
二、工作內容
勞動爭議調解員通過接受大鵬新區南澳辦事處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案件委派,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勞資糾紛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
三、聘用條件
(一)應聘者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持有深圳市勞動爭議調解員證書;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能夠按要求在聘任期內參與勞動爭議調解相關工作;
4.身體健康,能保證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須的時間和精力;
5.公道正派、勤勉敬業、注重效率,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溝通協調能力,志愿從事調解工作;
6.年齡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有豐富經驗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其他不宜從事調解工作情形的。
四、報名信息
(一)報名時間
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大鵬新區勞動爭議調解員申請表;
2.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本人工作經歷證明;
5.本人相關資格證書電子掃描件。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鄧遠元
聯系電話:0755-84401470
聯系地址:大鵬新區南澳街道水頭沙東沙路6號執法樓1樓102室
五、聘用程序和待遇
(一)資格審查與考核
由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進行資格審查、考核,確定入選人員。
(二)聘任與培訓
經審查、考核通過,由大鵬新區南澳辦事處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頒發勞動爭議調解員聘書(任期1年,經考核評估符合條件的可以連任),并按照要求參加勞動爭議調解等處理糾紛的技能培訓。
(三)報酬待遇
按照《深圳市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貼管理辦法》《大鵬新區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貼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發放辦案補貼。
特此公告。
點擊下載>>>
大鵬新區南澳辦事處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申請表
大鵬新區南澳辦事處公共服務辦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