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將聯合組織實施今年我市部分高級中學、完全中學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師范類本科以上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市教育局屬下部分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共94名(具體招聘單位及人數詳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師范類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含2012年、2013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人員);未曾被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批準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未曾被地級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為公務員的2012年、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師范類本科以上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4、適應招聘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戶籍不限。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加分規定
(一)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2007]141號)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3年以內的,筆試成績加10分。
(二)根據《揭陽市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工作意見》(揭市組通[2009]31號)規定,在村任職滿2周年之后,截至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3年以內的,筆試成績加10分。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地點:普寧市流沙北街道白沙隴小學禮堂。
(二)報名時間:2014年7月12日--至14日。
(三)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條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屬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人員的持暫緩就業協議書)、畢業證書(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張到指定地點報名。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應提供加分依據。符合第一類加分條件者,應提供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符合第二類加分條件者,應提供地級市以上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
所有報考者均需明確報考學科,但不需明確報考學校。各學科教師的專業要求詳見《2014年普寧市公開招聘教師報考學科專業要求及筆試科目對照表》。
經審查,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準考證。
報考者必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對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或考試作弊等行為者,將取消其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筆試的相關工作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工作規范(試行)》的規定執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統一命題制卷,統一考試時間。考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
筆試科目:按報考學科分別設置筆試科目,具體詳見對照表,不指定考試用書,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50分,90分以上為合格。
筆試內容:報考學科專業知識(含教材教法)。
筆試時間:2014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
筆試地點:普寧市城東中學。
筆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組織閱卷評分。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依各學科教師報考者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按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以第一題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面試對象;若第一題分數又相同的,則以第二題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面試對象,依此類推。
若出現某學科教師報考者筆試合格人數少于該學科教師招聘人數,則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二)面試。面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內容主要是測試考生的報考動機、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與氣質等。面試結果分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面試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面試的,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報考者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面試對象。經面試合格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2013〕1號)的規定執行。若有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不再遞補體檢人選。經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體檢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單位、市教育局共同實施,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規定執行。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的,不再遞補考察人選。經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八、公示
擬聘用對象在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普寧教育網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擬聘用人選。
九、聘用
擬聘用對象在公示期滿后未出現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具體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擇校。現場公開自主選擇具體聘用單位:按各學科教師報考者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由擬聘用對象在設有招聘職位的學校中選擇任教學校。擇校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擇校的組織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實施。
擬聘用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到現場參加選擇任教學校或有職位而不選擇任教學校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遞補擬聘用人選。
(二)審批。擬聘用對象確定具體任教學校后,由市教育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員的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受聘人員在所聘單位工作滿六年以上(含試用期)方可調動。
十一、費用
參照粵價[2013]223號文規定,這次公開招聘教師的筆試費用為每人45元。
十二、本公告由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普寧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及附件同時在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pnrs.gov.cn)、普寧教育網(www.pnjyj.gov.cn)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