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和《關于2015年汕頭市公辦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5〕8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共104個崗位,其中綜合類40個,教育類51個,衛生類13個。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個別崗位因特殊需要,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即196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詳見招聘崗位信息);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技能條件及其他要求,同時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年齡要求,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紀律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2016年畢業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薪酬及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衛計局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所需資料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濠江區人社局(汕頭市濠江區海旁路西門頭外濠江花園對面,原區勞動局)。聯系電話:0754-87375501。
3.報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請統一用a4透明塑料袋裝好):
(1)《汕頭市濠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4,自貼照片,雙面打印);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若要求工作經驗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工資發放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5)報考教育類人員另需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協議書(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崗位表要求的相應從業資格證;
(6)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時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屬政策性加分對象的(必須是服務期滿3年內,服務期滿時間為2012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8日),需提供《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由市委組織部加蓋印章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汕頭市濠江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獎(加)分申請表》(附件5)。
4.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者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可參考《廣東省2015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及《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附件3),學歷證書中的專業名稱后面有加括號的,以括號前的名稱作為專業要求的依據;
(3)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相關材料,由區人社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4)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參照《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5)報考費用參照粵價函〔2013〕1499號文的收費標準,每名考生收取45元(具體交費方式及時間另行通知)。
(三)發放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核人員名單于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布。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代領準考證需提供報考者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本次筆試共分三類,滿分均為100分:
(1)衛生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衛生類);
(2)教育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教育類);
(3)綜合類崗位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綜合類)。
每個科目分別測試從事本類別崗位應該具備的基本能力與基本素質,其中教育類考試內容主要:①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②教育法和教師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以及對法律規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2.筆試時間為2015年11月15日上午9:00-10:30,每科目考試時間為90分鐘。具體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必須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圍面試。
4.屬政策性加分對象的,包括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必須在服務期滿3年內),筆試成績加10分。
5.筆試總成績(即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布。
(二)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根據汕人社〔2013〕70號文相關要求,面試對象按招考崗位擬招聘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1、y=2x(1≤x≤3);2、y=1.5 x+1(3
筆試總成績相同時,并列進入面試。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數的,按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數確定。
2.面試名單及具體時間地點將在網上公布。
3.集中統一組織面試。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實行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時間每人15分鐘。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攜帶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遲到、缺席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
4.面試的考官組成結構和比例要求按《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5.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必須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圍體檢。
(三)考試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入圍人員名單。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排名;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布。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34號)有關規定執行,信息源:汕頭人才網_www.strcw.cn_雄鷹標志體檢費用本人自付。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對象放棄的,按考試總成績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對象放棄的,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后再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對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信息源:汕頭人才網_www.strcw.cn_雄鷹標志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可依次遞補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招聘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使用事業單位編制,受聘人員最低服務期限原則上不低于五年。
八、其他事項
招聘公告、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體檢對象、擬聘人選公示等事項按規定時間在濠江區人民政府網(www.haojiang.gov.cn)和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thjrsj.gov.cn)公布。考試工作咨詢聯系電話: 87375501(區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舉報信箱設在區人社局人事管理股,舉報電話為:87363875(區委組織部)、87375501(區人社局)。
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濠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中共汕頭市濠江區委組織部
汕頭市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