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應聘于某公司,雙方約定了半年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張某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違規操作,試用期結束時,該公司以張某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將其辭退。信息源:中國電商人才網_www.job003.cn_雄鷹標志信息源:電子商務招聘網_www.job003.cn_雄鷹標志
張某認為,公司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失業時應該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公司則認為,張某不是正式員工,公司無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人士認為,《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那么該公司理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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