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工病假工資,有關法律是有規定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目前,這一規定繼續有效。這也正是香洲區人社局答復的由來。
然而,法律規定的職工權利,在現實中并不是那么容易落實的,包括節假日加班問題,夏季高溫勞保問題都是如此。這是目前資本強勢形勢下的多發病,而勞工弱勢又決定了職工不敢、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作為政府,一要喚醒職工的權利意識,主動發現政策不落實的問題,把政策落實到位;特別是鼓勵員工舉報、投訴,政府給員工一個公正。信息源:普寧人才網_www.plrcw.cn_雄鷹標志
同時,作為員工的娘家人,工會在維護員工權益方面更是責無旁貸,應該主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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