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近四年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受到的保護程度日益增加。但是,一些企業為了降低人員成本,又避開直接裁員的種種法律限制,悄然使用起“軟裁員”手段迫使員工自己辭職。信息源:汕頭招聘網_www.rc3721.com<;/span>信息源:汕頭招聘網_www.rc3721.com<;/span>
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發布的數據顯示,在2011年1月至10月該庭審結的2539件案件中,有近千件案件涉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問題。這其中有近800件案件中的勞動者認為自己被用人單位以各種手段逼迫辭職,屬于“軟裁員”。這些案件中,勞動者最終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僅占4成。因為一旦涉訴,用人單位大都會主張勞動者屬于自行辭職;而囿于舉證能力問題,勞動者常無法提供充分證據材料證明自己屬于被迫辭職,法院就無法支持勞動者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訴求。
被列為最具殺傷力“軟裁員”手段前三位的為降薪、換崗和換工作地點。其他手段包括提高業績指標、部門撤并、無薪長假等。面對企業使出“軟裁員”的殺手锏,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該怎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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