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一詞是80年代從香港傳到大陸的,起初的意思大概是指受雇于人,從事體力工作或文職工作,辛苦勞累,身份卑微,收入稀薄,不穩定。經過幾十年的演變,“打工”的內涵擴大了,現在可以理解為凡是自己不是老板,而受雇于老板的工作,都叫打工。比如被稱之為“打工皇帝”的唐駿,雖然他已經非常成功了,收入高,地位高,卻依然被稱為打工者,就是因為他不是老板。當然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凡是受制于人的工作,或者為別人服務的工作,也可以稱為打工。比如政府的公務員會說“我在為老百姓打工”,這說明他的工作是為老百姓服務,受到老百姓監督。再比如,某公司的老板說“不是你們為我打工,而是我為你們打工”,自己明明是老板,怎么也成為打工者了?這是因為老板開了公司,滿足了員工的成長和生活的愿望,而自己的愿望卻沒有實現,就成了老板為員工打工了。
“打工”本身沒有褒義與貶義之分,但是,作為職場人士打工者的心態不可取。打工者的心態大致表現為:我是在為別人而工作;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我是個打工的,我管不了那么多;打工就是為了掙錢等等。自稱為打工者的人給別人的感覺是看低自己,隨時有撤退的可能,與企業關系淡薄。這些心態對于打工者的個人成長與長期利益沒有任何好處。信息源:汕頭人才網_www.strcw.cn_雄鷹標志
思路決定了出路。打工者的心態決定了自己不會和公司成為不可分的一份子,這樣的心態導致自己成長的大門被關了一扇,任何一個老板都不可能把成長的機會讓給一位有打工者心態的員工。同樣的機會,同樣的工作能力,甚至員工a的工作能力還比員工b的高,但員工a的思想行為處處表現出了打工者的心態,精于算計,出多少錢干多少事,太過斤斤計較。而員工b著眼長遠,識大局,懂得取舍之道,把公司的事像自己的事一樣的干(本來就是自己的事,對于認識深刻的員工是如此),那么員工a在職場道路上永遠沒有成長的機會,而員工b卻經常被機會光顧。這就是打工者心態的利與弊。
打工者的心態認為自己永遠是為別人而工作,因為是為別人,本來要“十分”的用心,結果卻“八分”用心,得到了“六分”的結果。而一旦是為自己,本來要“十分”的用心,結果卻“十二分”用心,最后得到了“十四分”的結果。信息源:汕頭人才招聘網_www.strcw.cn_雄鷹標志
要想取,先得舍。看得開處處是機會,看不開處處是阻礙。有句開玩笑的話,中國啥都缺,就是不缺人,為什么漲工資是別人?為什么升職是別人?為什么機會從來沒有降到自己的頭上?職場人士,想一想吧,是不是打工者的心態遮擋住了你的心智。無為之為,無欲之欲,無私之私,會無往而不勝的,無為之為是大為,無欲之欲是大儉,無私之私是大善。也許你會說這是一家很爛的公司,我不會在這里干多長時間,但是不管你干多長時間,不影響你以長遠的思維去對待工作,不管在什么樣的公司,只要你身在其職,就應該用職業化的姿態對待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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