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三分之二的企業采用公司的形式,其它幾種類型較少。如果考慮到綜合成本與收益,一般營業額3萬元以下宜選用個體或獨資企業;5-10萬元可以采用合伙企業;10-50萬,可以選擇合伙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和公司。
a.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媒體通常說的“一元錢當老板”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和“公司”字樣。這就提醒投資人,雖然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起來不難,但所負的經營責任重大。如果企業出現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那么后果就不僅僅是企業破產,可能還會導致家庭“破財”。這就要求投資人作好充分準備,把握市場規律,防范風險,慎重經營。
優勢:
1、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手續簡單,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決策自由。企業所有事務由投資人說了算,不用開會研究,也不用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做出說明,所謂“船小好調頭”,老板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方向。
3、稅收負擔較輕。由于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個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免征個人所得稅。
4、注冊資金隨意。《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注冊資金沒有規定,極端的說法就是一元錢可以當老板。
劣勢:
1、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于注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無限責任。一旦經營虧損,除了企業本身的財產要清償債務外,個人財產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資風險。
3、缺乏財務和企業管理。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個大問題。
b.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指擁有法人資格而與公司有別的企業。它與公司的明顯區別是注冊資金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0萬,非公司制公司企業法人是3萬。
優勢:
1、有限責任。由于擁有法人資格,一切的責任由法人承擔,股東個人承擔的責任僅僅以所出的股本為限,其它個人資產不受牽連,降低了個人投資風險。
2、運行穩定。注冊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時,要求擁有完善的管理和財務制度,同時股東入股后不得抽回資金,這就在法律上保證了充裕的資金和健全的運行機制,不會因為個別股東的變故而使企業生產動蕩。
劣勢:
1、注冊手續復雜、費用高。注冊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必須經過嚴格審查,費用比較高,主要是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和驗資費用。
2、稅收較高。一方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不能隨便撤回資金,轉讓困難。股東一旦出資就不能撤回資金,股東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隨便轉讓股本。
4、信貸信譽不高,發展空間有限。
c.私營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合伙人之間以合同關系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形式,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收益和共擔風險。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兩種。
優勢:
1、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注冊方式與獨資企業類似,關鍵在于合伙人之間的共同協議,合伙企業運行的法律依據就是他們之間的協議。
2、有限合伙形式,承擔有限責任,易吸引資金和人才。合伙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合伙形式,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一方面合伙企業通過普通合伙人經營管理并承擔無限責任,保持合伙組織的組織結構、管理費用較低、內部關系緊密及決策效率高等優點;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承擔無限責任的人向企業投資,也可以吸引企業所需要的人才。
3、稅收較低。和獨資企業一樣,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18%;年營業額3-10萬元,稅率27%;年營業額10萬元以上的,稅率33%。
劣勢:
1、無限合伙形式的無限責任。合伙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無限責任,同時還是連帶責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個人經營失誤,則所有合伙人都要被連累。因此合伙人的選擇和合伙協議的擬定就相當重要。有人認為連帶責任可以在和協議中用相應的條款規定分擔比例,減少個人風險,但我國的法律規定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權益,請求合伙人的一個或幾個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2、易內耗。公司是資本說了算,而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權利,這是它的優點,但也會帶來問題。合伙人一旦關系有變化,企業決策就難達成一致意見,互相推委。業務開展困難。如果合伙人品質有問題,則后患無窮。
3、合伙人財產轉讓困難。由于合伙人的財產轉讓影響合伙企業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對此要求嚴格。向外轉讓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退伙也存在這個問題,除非在擬定合伙協議時有明確規定,否則很難抽身而退。
法律法規鏈接:
人事部日前公布了國家最新大學生就業政策,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大學生就業創造更加寬松的條件。
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條件的地區由地方政府確定,在現有渠道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條件的地區由地方政府確定,在現有渠道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和擔保。
據《北京青年報》2004年2月12文章,自今年2月15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實施《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若干意見》,降低小本創業的開設企業門檻。
其內容有:
一、企業注冊資金可以“分期付款”,一般法人非公司性企業最低為3萬元。
注冊服務性公司企業最低為10萬元,注冊一般法人非公司性企業最低為3萬元;企業可以先繳納少量資金即投入經營,在滾動發展中逐步注入全部資金。
二、驗資不用再找會計所,直接拿銀行證明到工商局即可。這不僅節約了辦理注冊手續的時間,還大大降低了金錢成本。
三、“經營范圍”自己說了算,企業只要不經營國家規定的限制性經營項目,就不再會有“超范圍經營”一說。
四、個人也能與外商合資,即現在每個自然人都可以與符合規定的外國機構和自然人在北京合資企業。
五、個體戶五個工作日就可注冊,即個人憑身份證、住所證明等基本證明,外地人還要有暫住證,就能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注冊。
六、強化中介機構無限責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對特定的中介機構實行無限責任企業組織形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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