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市直事業單位須在工作人員增減相關手續辦理之后及時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備案: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加情況一覽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減少情況一覽表》一份(填報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減相關資料(如退休、調動、離職辭職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各區(縣)事業單位人員增減情況由各區(縣)人社(事)部門在次年報送事業單位人才統計數據時一并報送增減名冊予以備案,須提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加情況一覽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減少情況一覽表》一份(填報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