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范圍
廣東省直機關、中央駐粵單位機關、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直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廣州、深圳市轄區機關(部門)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廣東省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黨員,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黨性觀念強,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熱愛紀檢監察工作,無違紀違法記錄,身心健康。
2.現任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干部)及以下職務,年齡不超過32周歲(即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4.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到現單位任職)。
5.能夠適應外勤、出差任務,一般應具有廣州市生活基礎(具有廣州市戶籍或能夠自己解決住房)。
6.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表)。
(二)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以及調入委廳后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人員,不列入選調范圍。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www.gdrsks.gov.cn)報名。
2.報名開始和截止時間:2015年10月19日上午9時至10月28日下午16時。
(二)資格審核
根據報名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應達到選調人數的1∶3以上(即文字綜合崗位30名、紀律審查崗位60名以上),未達到報考人數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人數。
(三)考試
1.筆試。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以上參加筆試、面試的人員名單以南粵清風網(http://www.gdjct.gd.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www.gdrsks.gov.cn)公布為準。
(四)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關規定,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談話、查閱檔案、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
2.實踐考察。經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省紀委省監察廳跟班實習(以借調形式)3個月。根據實習表現,結合初步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
(五)體檢。根據考察情況,統一組織擬選調人選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選調資格。
(六)辦理手續。綜合考察及體檢情況,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四、有關情況說明及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須保持手機(報名表上手機號碼)暢通,筆試、面試等有關事宜將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進入下一環節的不再另行通知)。
2.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派駐(出)機構選調錄用干部辦法》規定,調入后一年內不調整職級(從正式調入省紀委后的任職時間開始計算)。
3.聯系和咨詢電話:廣東省紀委組織部,020-87185072、87185043。
五、有關紀律要求
1.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2.報名人員不得有托人說情、打招呼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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