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新增激勵 收入考核不合格不得領取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記者就此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
問:改革方案將適用哪些人員?
答:改革方案的適用范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問:薪酬結構是否有變化?信息源:免費招聘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答:改革方案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問:福利性待遇如何規范?信息源:免費人才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答: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同時,規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問:如何進行監督?
答:一要健全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中央有關部門負責指導、監督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對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監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評價和薪酬水平審核工作。
二要健全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考核評價結果、補充保險等納入廠務(司務)公開范圍,接受職工民主監督。發揮公司制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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