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小微企業的所得稅政策變遷?
2011年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規定,自2011年1月1 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信息源:中國電商人才網_www.job003.cn_雄鷹標志2014年4月2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并將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財政部、國稅總局4月8日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享減半計征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范圍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擴至10萬元。?
二、稅法上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
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中“小微企業” 和“小企業”是不同的概念,其認定標準不盡相同。?
具體來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分析?
目前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體現于如下兩個層面的規定,?
一是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是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3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4年起此標準更改為10萬元。?
信息源:中國電商人才網_www.job003.cn_雄鷹標志上述享受優惠目前是按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在網上填表,即完成優惠申請,如不申請備案不能享受優惠。?
另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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