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我市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5]77號)精神及《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從2015年5月1日起,信息源:惠州人才網_www.0752rc.cn_雄鷹標志我市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的80%調整計發,即1080元。
請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部門,高度重視此次失業保險金調整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新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