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5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5〕36號)文件精神,2015年龍灣區將繼續開展定向培養工作,現就龍灣區2015年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5年我區委托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培養本科層次(學制5年)臨床醫學專業2名、中醫學專業1名(農村社區);委托浙江高等??茖W校培養??茖哟巫o理專業2名。
二、招生對象
2015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龍灣區戶籍,立志為農村社區醫療事業服務,并與龍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信息源:免費招聘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三、招生與錄取
根據省衛計委有關文件精神,定向培養招生錄取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具體招錄程序如下:信息源:免費人才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1、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瓢才旁诘谌崆颁浫 7蠗l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2、劃取上線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龍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組織體檢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區范圍公示3天。
4、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5、學校錄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7、費用補助
根據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溫州市基層衛技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實施辦法》(溫政辦 [2008]136號)及《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等單位關于定向培養本科層次農村社區醫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10]39號)有關規定,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茖哟巍⒈究茖哟螌W生,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由委托定向培養用人地分別按每人2.6 萬、4.6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四、就業與待遇
1、凡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就業協議回龍灣區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龍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2、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醫療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將在定向就業協議和聘用合同中約定。對臨床醫學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原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3、定向培養生簽訂協議書后,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畢業后不服從分配或到崗后未滿服務年限辭職,以及在安排工作后2年內未能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者的,均視為違約,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違約者按協議退還相應的培養費用。
五、注意事項
醫學定向培養醫生相關事宜咨詢:龍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55878820。
本公告由龍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關于溫州市龍灣區2015年農村社區醫生定向培養招生的公告
龍灣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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