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了加強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加快人事制度改革,規范醫院編外人員的招聘工作與管理,滿足醫院快速發展的人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維護醫院和非編制內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醫院編外員工的范圍
醫院編外員工是醫院現有在編職工數量難以滿足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康復及非醫療特殊專業的技術人才和后勤保障工作任務的情況下,醫院自行采取以引進、招聘、返聘等形式,且未辦理正式編制手續的人員,以上簡稱編外人員,其范圍有:
1、因醫院工作需要,引進的人才且未辦理正式調入手續。信息源:免費招聘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2、根據醫院的發展需要,未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或統一招聘,而由醫院自行招聘的合同制員工。
3、對已經退休的職工,醫院根據工作需要返聘的職工。信息源:免費人才網_www.rcxx.com_淘才招聘網
三、醫院編外員工的招聘原則
1、加快推進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則。
2、適應醫院發展,急需人才優先的原則。
3、按照定編定崗,按崗需求聘用的原則。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5、重品行、講技能,綜合評價的原則。
四、醫院院內編外員工聘任條件
(一)、特需人才:
1、初始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碩士及以上學歷,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任職資格,具有碩士生導師及以上資格,在三級甲等醫院從事本專業工作6年及以上。
2、能獨立完成國家衛生計生委《三級甲等醫院評審標準》規定的主要診療技術項目。
3、承擔過省(市)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
4、曾任或現任三級甲等醫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職務1年及以上者優先考慮。
5、年齡男性一般不超過50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45周歲,身體健康。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6、曾經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身份發表過sci一篇及以上論文者優先考慮。
(二)、緊缺人才:
1、初始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碩士及以上學歷,主治醫師及以上任職資格。
2、能獨立完成國家衛生計生委《三級甲等醫院評審標準》規定的主要診療技術項目。
3、承擔過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
4、年齡男性一般不超過45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40周歲,身體健康。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5、曾經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過國家核心期刊或中華系列雜志三篇及以上論文者優先考慮。
(三)、普通臨床醫生:
1、碩士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有醫師資格證。(有臨床工作經驗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結合實際情況可優先考慮)。
2、本科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年齡30周歲以下,有醫師資格證。(有臨床工作經驗者年齡可放寬到33周歲,結合實際情況可優先考慮)。
(四)、普通臨床護理人員:
專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年齡30周歲以下,有護士資格證。(有三級醫院臨床工作經驗者年齡可放寬到33周歲,結合實際情況可優先考慮)。
(五)、普通醫技科室專技人員:
本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年齡30周歲以下,有初級(師)及以上資格證。(有工作經驗者年齡可放寬到33周歲,結合實際情況可優先考慮)。
(六)、行政后勤科室人員:
會計類人員:
專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年齡30周歲以下。(有實際工作經驗者、有助理會計師及以上資格證者、有會計從業資格證者,結合實際情況可優先考慮)。
文秘類人員:
專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年齡30周歲以下。(在校期間曾受到校方表彰或嘉獎者、走上工作崗位后曾受到有關部門、單位表彰或獎勵者,結合實際情況可優先考慮)。
后勤類人員:
水暖工、木工、瓦工、電工、電梯操作員、綠化工、鍋爐工等工種,需物資供應處、基建辦,和人事科共同確定編外聘用人員人選,上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是否聘任,方可執行。
(七)、退休返聘人員:
1、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需求,本人同意返聘。
2、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正常工作。
3、業務能力扎實,能獨立操作業務相關的儀器設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工作崗位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重大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
4、能堅持全日工作
五、醫院院內編外員工招聘流程
(一)、編外員工招聘的組織機構
1、隨著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醫院將逐步向全員聘用合同制過渡,編外職工的聘用將是一項常態工作,人事科為常設機構。
2、為了體現招聘編外員工的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則,嚴格把好招聘的入口關,醫院在招聘過程中設兩個組。
(1)、筆試組:由人事科牽頭,醫務處、教學辦、護理部、紀檢室等科室參與。
(2)、面試組:分管院長負責,院長、副院長及相應職能科室和用人科室領導。
(二)、招聘編外員工的流程
1、普通醫生、護理人員、行政后勤人員。
(1)、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上報崗位需求人員計劃,人事科對各科室的用人計劃進行整理、審核后,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人事科進行實施。
(2)、人事科制定招聘信息,對所招聘的職位及條件在相應媒體發布招聘信息。
(3)、應聘人員持有效證件報名相應崗位,人事科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填寫《包頭市中心醫院招聘登記表》進入招聘程序。
(4)、人事科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筆試試題準備工作,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參加筆試,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程序。
(5)、面試合格,經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院長批準,發放錄用通知書,簽訂錄用合同。
2、特需和緊缺人才
(1)、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上報崗位需求人員計劃,人事科對各科室的用人計劃進行整理、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人事科進行實施。
(2)、人事科制定招聘信息,對所招聘的職位及條件要求在相應媒體發布招聘信息或由用人科室提供引進人才信息。
(3)、人事科在相關科室的協助下,做好特需和緊缺人才的考察和有效證件的審核工作。
(4)、人事科責成用人科室或者組成專業組對特需和緊缺人才的專業技術考核。并填寫《包頭市中心醫院特需和緊缺人才專業技能考核鑒定表》。
(5)、經考察、證件的審核及專業技術考核合格,經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院長批準,簽訂錄用合同。
3、返聘人員的聘用
在職職工退休后,科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返聘申請,在本人同意的原則下,由退休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主要負責人簽字,交人事科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返聘,院長批準,科室方可正式對該返聘人員安排工作。
六、醫院聘用編外員工試用期
醫院聘用編外員工試用期
1、引進的急需特殊人才試用期為三個月。
2、其他人員試用期為5個月。
3、試用期滿后經科室考核合格,能勝任招聘崗位職責,本著雙向選擇的原則,計劃科室同意接收,方可簽訂《勞動合同》,到科室正式工作,享受院內聘任合同制職工的待遇。
4、返聘人員,沒有試用期,工資待遇從返聘上崗之日起當月執行。
七、聘任院內編外員工的薪酬及待遇
(一)、薪酬工資待遇
1、引進的急需特殊人才試用期按協議工資發放。試用期滿按國家級別職稱享受相應待遇。
2、院內自聘編外合同制員工,試用期按《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文件執行。
3、編外聘用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工資和在編職工同工同酬。保險按國家相應規定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其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由醫院在工資中代扣代繳。(緊缺和特殊人才簽合同后可享受除五險外的一金。)
(二)、績效薪酬待遇
1、院內編外聘任員工中的特需和緊缺人才,醫院績效薪酬分配在3個月試用期滿后與醫院在編職工績效薪酬同工同酬。
2、院內招聘的合同制編外員工,參照醫院所在科室在編人員績效薪酬發放。
(三)、住房及其它福利待遇
1、引進的特需和緊缺人才,家不在本市或本區,有住房需求的,醫院根據引進人才的具體情況提供必要的周轉住房。
2、招聘的編外員工享受同在編人員相同的晉升和短期培訓待遇。
3、招聘的編外員工享受同在編人員相同的國家規定假期。
4、招聘的編外員工享受同在編人員相同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院內招聘的編外員工管理與考核
(一)、醫院與院內編外聘任員工之間以書面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聘用合同由醫院統一與聘用人員簽訂,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根據醫院需要和每年年度考核結果,決定延續聘用或終止聘用。
(三)、醫院招聘的院內編外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建立院內聘任人員人事檔案。
(四)、醫院每年年終對招聘的編外員工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同時作為續聘的重要依據。
(五)、醫院招聘的編外員工,其保險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建立隨人轉入和轉出手續。
(六)、醫院招聘的合同制員工解聘、辭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辦理。
九、醫院招聘編外員工解聘條件
醫院招聘編外員工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有權解聘:
(一)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二)、其證件有弄虛作假者;
(三)、經過工作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四)、在規定期限內未獲得崗位所需相關執業資格者;
(五)、嚴重違反醫院勞動紀律或者醫院規章制度;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者;
(六) 、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者。
(七)、觸犯國家法律、刑法者。
十、醫院招聘編外員工辭職程序
(一)、醫院招聘編外員工在聘期內合同未滿要求辭職,應在辭職前一個月向所在科室提出辭職申請,經科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人事科。
(二)、醫院招聘編外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在限期內辦理離職移交手續,收回工牌、工作服以及其它醫院提供的辦公、生活用品、周轉住房。
(三)、醫院編外員工辭職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四)、辭職員工結算款項;其他應付給職工本人的款項,須扣除以下項目:
1、職工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
2、編外聘用員工在醫院工作期間由醫院負責的培訓、進修,如未達到工作期限的,剩余費用應由本人承擔,在交回所欠所有費用后再辦理辭職手續。
(五)、醫院編外員工辭職,辦理完所有移交手續后,方可轉調人事關系、檔案、保險關系等。否則不予辦理調轉手續。
(六)、醫院招聘編外員工辭職未得到批準并且未辦好交接工作手續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開崗位,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其自負。
(七)、醫院招聘編外員工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醫院與辭職員工脫離勞動關系。
(八)、醫院招聘編外員工因某種原因被解聘,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一、附則
(一)、科室根據發展需要和崗位需求每年1月份按照本辦法,提出當年年度員工需求計劃報人事科,以便醫院安排招聘和做好醫院年度員工需求計劃和人工成本預算。
(二) 、醫院為及時補充和處理應急人員需求和突發事件人員
緊缺狀態,每年正式招聘結束后,根據科室實際情況,人事科作為日常工作不定期進行小范圍臨時招聘編外員工工作,滿足醫院發展需要。
(三)、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科室不得私自聘用工作人員。如需對原有人員繼續留用的,科室要向人事科提出用人申請,由人事科統一組織招聘或辦理相關手續。
(四)、本辦法實施后發現科室以任何形式留用各類員工,應當立即辭退。同時對私自用工的科室主任免除3個月崗位津貼的處罰,其津貼收回醫院,發生勞動糾紛責任自負。
(五) 、本辦法至發文之日起正式執行。
(六) 、本辦法由人事科負責解釋。
原標題:包頭市中心醫院關于招聘編外員工的管理辦法
包頭市中心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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