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容量鍋爐的煤粉燃燒器點火均使用液體燃料或氣體燃料,采用多級點火方式。由電引燃器發火,逐級點燃氣體燃料、液體燃料和煤粉;或者由電引燃器直接點燃液體燃料(輕油或重油),再點燃煤粉。點火過程可在主燃燒器上進行,也可先點燃啟動(輔助)燃燒器,再由它們來點燃主燃燒器。
常規點火器的引燃器,有電火花、電弧、電阻絲等各種類型。
電阻絲點火器設備簡單,結構緊湊,但電阻易氧化燒損,在直接點燃重油時燒損極為嚴重,目前僅在一些燃油鍋爐上使用。電弧點火器可獲得較大功率,但因電壓低不易擊穿污染層起弧,且燒蝕嚴重,設備體積大而笨重,逐漸為電火花裝置所取代。
電火花引燃裝置中以高壓電火花(由5000—8000V的電壓通過兩極間的間隙放電)的使用為最廣。進而還有高頻高壓電火花和高能電火花引燃裝置,其性能更為優異。
除了專供點火的點火(燃燒)器之外,尚有兼點火和穩燃或帶低負荷功能的輔助燃燒器。
在常規的點火燃燒器中,專供點火的點火燃燒器和輔助燃燒器有時并不能區分得很清楚。但一般前者只用于啟動時點燃燃料,容量很小,在點燃主火焰并穩定燃燒后很快就停掉,而不用它來維持整個點火和啟動過程。但對于現代的大容量鍋爐而言,為了保證運行的安全,有的點火燃燒器除了在點火時投入外,在不利工況或事故工況下(如煤質差、負荷低或給煤不正常等等)也需要利用它來維持著火穩定;在有的鍋爐上,主燃燒器熄火前也先要投入點火器以保證安全。這后一種點火器則屬于點火和輔助燃燒器之列,或按有的習慣稱之為維持點火的點火燃燒器。
另一種輔助燃燒器則是啟動燃燒器,其用途是在鍋爐啟動過程中用來升壓帶負荷。
點火燃燒器的功用不同,其容量或點火能量也不相同。
點火能量系指單只點火器點燃與之相鄰的主燃料所需的能量與該主燃料噴口設計熱功率之比。它與主燃料特性、燃料空氣混合物濃度和流速、燃燒器和點火器型式和布置以及火焰結構等有關。一般而言,點火器的最小容量(能量)約為所點燃的主燃料噴口設計輸入熱功率的1%一2%。燃煤鍋爐的油點火器不小于580kW(2100MJ/h)。
CE公司的有關標準規定,冷爐啟動時作為烘爐用的油槍的出力為所點燃的單只燃燒器噴口設計輸入熱功率的10%;B&W公司設計的一般點火器熱功率也約為主(煤粉)燃燒器熱功率的10%,該公司經過改進的點火器的熱功率可減少至4%一5%。
至于可帶低負荷的啟動燃燒器,其總熱功率一般為鍋爐額定負荷下總輸入熱功率的0%一30%。不過這類燃燒器往往還要由另外的點火燃燒器點火。
為了點火可靠,點火器應有足夠的容量,但容量如果太大,從防止爆炸事故的角度來看是不適宜的。因而,應在保證可靠點燃的前提下,減小點火器的容量。有些點火器原放在燃燒器的外圍,后改放在燃燒器的中心,容量就可減小一半。
和上述的理由類似,如果用能量較小的引燃裝置(如高壓電火花等)直接點燃大容量的燃燒器,也往往不夠安全。故而實際中的做法先用高能點火器直接點燃輕油燃燒器,由輕油再點燃煤粉。